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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預約管理辦法及聲明書

一、 爲使台灣國家婦女館(以下簡稱本館)之軟硬體設備發揮最大效益,提高我國婦女權益及性別平等事務之國內與國際社會之能見度,特制定之。
二、 本辦法所稱參訪與交流對象包括:
(一) 國際禮賓交流對象:
1.由政府機關邀請之重要國際外賓,對婦女/性別事務有興趣或想進一步了解台灣現況者。
2.由國內非營利組織、團體或學校邀請之重要國際外賓,其專長領域與婦女/性別相關,有意進行相關交流與連結者。
3.其他交辦案件。
(二) 國內參訪對象:凡國內各級政府機關、學校、民間非營利組織團體等,對婦女/性別事務有興趣或想進一步了解台灣現況者,參訪人數每次以30人為限
三、 申請辦法:凡符合前項規定之對象,參訪單位可於活動前兩週向本館提出參訪申請及洽排參訪時間,本館將於收到申請表後三天內回復申請單位。申請手續採線上申請方式,並提供來訪人員基本資料、來訪人數、來訪目的等。
四、 本館提供華語、英語兩種語言之專人簡報與導覽,每次簡報時間15分鐘、導覽時間為20分鐘,參訪時間原則以60分鐘為限。申請單位需於參訪當天安排隨行人員至少一位,以利參訪事務之接洽。
五、 本館提供參訪及導覽服務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或下午二時至五時,例假日及國定節日不開放。
六、 本辦法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