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跟家中長輩聊過年輕時結婚的回憶嗎?阿公、阿嬤的回答可能會顛覆你對婚姻的認知!傳統漢人社會流傳一種特別的「童養媳婚」,小女孩被帶到男方家養大後,直接嫁給一起長大的養兄弟。這些久遠的婚姻故事原應塵封於記憶深處,沒想到在臺灣卻有一套檔案記載了婚姻關係的發展始末。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民族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暨中山大學社會系榮譽講座莊英章教授,透過分析日治臺灣戶口調查簿與田調訪談,揭開童養媳婚的形成原因。原來阿公、阿嬤的婚姻生活並不簡單! 大甲貞節媽林春娘的故事 走在臺中大甲街頭,車水馬龍的路邊突然出現一座古色古香的牌坊,這是清道光 28 年(1848 年)建成的「林氏貞孝坊」,其背後藏有一段動人的故事。 牌坊的主人名叫林春娘(1778-1864),7 歲時進入余家成為童養媳。不幸的是,在春娘 12 歲那年,未婚夫余榮長在鹿港經商時溺斃。春娘生父以女幼而余家經濟困頓為由,力主為她另擇夫婿,但春娘寧死不從,曾拿利剪表明要斷喉殉節,堅持留下來侍奉婆婆。 春娘勤勞織布以維持家中生計,還陸續過繼兩名族子來延續余家香火。其中一名族子余致祥平安長大成人,娶通霄巫氏為妻,卻在一場瘟疫中染病喪生。命運多舛的春娘和巫氏不畏艱苦,婆媳齊力撫育幼孫。兩人的事蹟一時傳為佳話,道光皇帝特別頒賜旌額,並由地方官紳募捐建成貞節牌坊。 林春娘的故事是許多童養媳的人生縮影。收養小女孩作為童養媳,養大後嫁給自家兒子,是長期存在傳統中國社會的婚姻型態之一,特別流行於長江三角洲及華南沿山丘陵地區。流風所及,臺灣也不乏所見,一直到日治時期都還是普遍的現象。 童養媳盛行的原因?是因應經濟窮困的策略? 從日治時期的戶口調查簿可看到一些特別的「續柄(與戶主關係)」記載,其中就包括「媳婦仔」。從事由欄可進一步得知,小女孩自哪戶人家出戶、以「養子緣」身分入戶到誰家,又於何時嫁給同戶的男子。 什麼是「媳婦仔」?這是臺灣漢人社會對「童養媳」的一種地方性稱呼,根據 1943 年《民俗臺灣》記載,可大致分為「有對頭仔」與「沒對頭仔」兩類。前者,媳婦仔長大後成為養家的兒媳婦;後者,婚配對象未定,日後可能以養女身分嫁出。年幼的媳婦仔有「對頭」時,除了未發生夫妻關係外,大致已取得媳婦身分。 費孝通 1939 年在太湖畔開弦弓的田野研究發現,1930 年代的經濟蕭條造成農村手工業不景氣,嫁娶婚的繁瑣儀式與大筆花費淪為家庭負擔。 童養媳婚的花費則相對較少,婚禮往往在除夕夜簡單舉行,沒有鋪張的開銷,成了窮人娶妻的替代選項。直到經濟恢復正常,傳統嫁娶婚才又躍居為主要的婚姻模式。 然而,不同的時間、地域與社會情境皆會影響人們的策略性選擇。臺灣的傳統社會又有不同樣貌,北部一帶除了窮苦家庭選擇童養媳婚,也有不少小康或富裕人家預先替未成年兒子收養媳婦仔。甚至有學者認為,童養媳婚可能是特定方言群的傳統習俗。 親人變夫妻!婚後不可告人的身心煎熬 事實上,不論對丈夫或妻子來說,身心方面都是出於本能地抗拒童養媳婚。由於從小共同生活,早已將對方視為手足,突然要從親人變成夫妻,又要承受家族長輩施加的壓力! 「除夕夜當晚,父親手拿棍子守在房門外,逼兒子和媳婦仔同房。」莊英章對武雅士分享的田調故事印象深刻!家長的權威化作具象的棍子,逼迫親生兒子、媳婦仔乖乖就範。 對於經濟條件不善的家庭而言,童養媳婚的姻親關係不健全,也讓新婚夫婦相對辛苦,因為少了可從家庭資源中抽取的額外「資本」。例如女方的嫁妝、親友的禮金等,都是年輕夫妻展開新生活的私房錢,如今卻一毛也拿不到。妻子生產後也往往沒有娘家幫忙做月子、送滿月禮、照顧孫子,所有照養負擔只能靠夫家一肩扛起。 雖然童養媳婚的婚後生活起頭難,但夫妻離異的佔比在一開始並不是最高。以新竹地區 1906 至 1945 年戶口資料統計的離婚率為例,婚後 8 年間,招贅婚的離婚率最高、童養媳婚次之、嫁娶婚則最低。但若觀察婚後第 24、25 年,童養媳婚的離婚率卻是三者之中最高。 究其原因,可能是初期受到父母權威的大力牽制,一旦雙親年邁或離世,沒人強迫夫妻維繫婚姻,離婚率也就相對高於其他二者。 另外,童養媳婚的生育率普遍比其他婚姻型態低。以新竹地區 1906 至 1945 年戶口資料統計的總生育率為例,嫁娶婚、招贅婚平均生育 7.8 名子女,童養媳婚平均僅生育 6.3 名子女。 武雅士認為,芬蘭人類學家 Edward Westermarck 的「性嫌惡理論」(sexual aversion)是可能原因。若兩性自小共同生活,就算沒有血緣關係,長大後往往彼此缺乏性吸引力,這是生物為避免近親繁殖所發展出的機制。 童養媳婚的現象一直到日治晚期才逐漸減少。隨著人民教育程度提升,年輕人開始外出工作,不再單純仰賴家庭土地謀生,也不再臣服於父母的權威。從家族束縛解放的年輕男女,有更多認識異性、自由選擇結婚對象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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