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鑑於當今人權意識抬頭,及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遵行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規範,消除對婦女的一切形式歧視及重男輕女,確保婦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司法院長許宗力日前主持該院「人權與兒少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許院長於會中特別指示應成立工作小組,研議盤點及評估司法院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工具之可行性,並研擬符合司法權特性之性別主流化計畫草案。
許宗力指出,性別主流化計畫草案,將對於司法院正在推動的性別主流化工具進行評估,並持續精進,例如:性別意識培力方面,著重「強化法院對CEDAW應用之面向」,提升司法人員對於CEDAW應用之能力建構,並逐步建立性別統計指標、精進決策參與,以及定期盤點司法機關任務編組委員之性別比例資訊,完善司法院性別友善措施(含設施)等事項。
許院長表示,期望「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之推動及持續精進性別平等之司法近用,能夠消除性別刻板印象、偏見與歧視,營造性別平等之友善司法環境,並著力於防治數位/網路性別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