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世界上唯一一個要求國民必須「夫婦同姓」的已開發國家。近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第4次敦促日本推行夫婦可選擇不同姓制度。雖然其不具法律效力,但日本可以這樣一直充耳不聞嗎?
2024年10月,作為時隔8年再次實施對日審查的結果,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敦促日本修訂法律,推行夫婦可選擇不同姓制度。同時還建議修訂不承認女性皇族繼承皇位的《皇室典範》。該委員會由23名專家構成,圍繞旨在糾正性別差異導致的不平等現象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定期對日本等189個締約國的履行情況實施調查。此次是繼2003、2009、2016年以來,該委員會第4次敦促日本推行夫婦不同姓制度。
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夫婦採用相同姓氏」。除了可以選擇不同姓的國際婚姻外,要實現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夫婦雙方中的一方必須改姓。
儘管條文中寫的是「稱呼丈夫或妻子的姓氏」,但厚生勞動省的人口動態統計調查顯示,2023年結婚的47萬4741對夫婦中,選擇妻子姓氏的共有2萬6344對,僅占整體的5.5%。對於多數女性來說,「結婚即改姓」已經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
日本關於「姓氏」的動向
- 江戶時代 農民、町民不被允許擁有姓氏/武士門第女子婚後也使用娘家姓氏
- 1870年(明治3年) 允許平民使用姓氏
- 1875年(明治8年) 為了徵稅和管理兵籍,將全民姓氏義務化
- 1876年(明治9年) 規定夫婦不同姓,妻子使用娘家姓氏
- 1896年(明治31年) 舊《民法》規定夫婦同姓(妻子改姓夫家姓氏)
- 1947年(昭和22年) 現行《民法》規定夫婦同姓,要求「稱呼丈夫或妻子的姓氏」
- 1985年 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1988年 某國立大學助理研究員提起訴訟,要求在工作上使用舊姓。1993年敗訴,1996年高院重審達成和解
- 1996年 法制審議會起草提交推行選擇性夫婦不同姓制度的民法修訂案綱要
- 2001年 國家公務員被允許工作上使用婚前姓氏
- 2002年 法務省擬定選擇性夫婦不同姓法案,但由於自民黨內強烈抵觸,最終未能提交審議
- 2003年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敦促推行夫婦可選擇不同姓制度
- 2006年 允許護照上並列登記婚前姓氏
- 2009年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第2次敦促推行不同姓制度
- 2010年 法務大臣擬定不同姓法案,但執政黨聯盟內部存在意見分歧,最終未能提交審議
- 2011年 5人認為「民法要求夫婦同姓的規定違憲」,首次提起訴訟
- 2015年 最高法院判斷「民法要求夫婦同姓的規定合憲」,「夫婦同姓制度已經在整個社會落地生根,統一家庭成員姓氏具有合理性」
- 2016年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第3次敦促推行不同姓制度
- 2018年 選擇妻子姓氏,在工作中使用婚前姓氏的軟體開發企業Cybozu公司社長青野慶久等人主張「夫婦同姓規定對工作造成了影響」,要求中央政府賠償損失
- 2019年 東京地方法院駁回青野慶久等人要求政府賠償損失的訴求
- 2021年 最高法院大法庭在家事審判中再次判決「夫婦同姓」規定合憲
- 2024年6月 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梳理形成建議報告,要求政府儘快實施選擇性夫婦不同姓制度
- 2024年10月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第4次敦促推行不同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