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運動方興未艾,民進黨立委范雲昨與婦女團體共同舉行記者會,率先提出「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四大重點包括補足適用身分漏洞;改革申訴制度,強化公正外部調查與救濟;法制化被害人保護經費來源,落實保密原則;加強行為人裁罰與教育,最高開罰五十萬元,並設立「情節重大加害人資料庫」,杜絕包庇與吃案。

立法院預計七月中下旬舉行臨時會處理「性平三法」修法,范雲與婦團、專家學者共同研擬「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平三法」修正草案。
根據草案內容,在補足「性平三法」適用身分漏洞部分,范雲說明,包括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直接由地方主管機關調查,不再球員兼裁判;被害人與行為人不同公司時,由行為人雇主負責調查及懲處;擴大「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範圍至軍警、矯正學校,接住過去不受保障的學生。
在申訴、調查與救濟部分,「性騷擾防治法」一年申訴期限延長至二年,若受害時未成年或屬權勢性騷擾受害者則不受此限。調查設計公正外部機制,例如校園教師對學生的性平事件調查委員全部外聘,受害學生有權參與加害教師的教評會考核;在職場上,調查也要有外部委員,卅人以下中小企業由外部單位調查,不服申訴的救濟機制,直接由主管機關接手;其他場域的性騷擾,若由警察機關調查,也須引入外部委員。
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加入法定被害人協助服務,且明確保密原則與罰則。被害人所需要的心理輔導、諮商、社福資源、法律協助等,由主管機關或一百人以上的公司雇主提供。而學生於校外遇性平事件,比照校內遇害,學校一樣須提供協助。
此外,提高對行為人及未善盡義務的機關罰則,最高開罰五十萬元,杜絕包庇與吃案。同時針對職場性騷擾,明文列舉公司對性騷擾行為人懲處樣態,且設立「情節重大加害人資料庫」。在校園端也新增對學校吃案、延誤調查等情形的裁罰。
范雲強調,盼不分性別的受害人,不再僅能靠輿論尋求正義,而是從制度面根本防治性別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