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針對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多年前發生的校園性別事件完成調查,對該校提出糾正,並請行政院轉飭所屬議處違失人員,對此,國立臺灣戲曲學院發表聲明表達虛心接受,並引以為鑑。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表示,監察院調查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過往發生多起校園性別及霸凌事件,當時未依法、依程序妥處,但現已依相關法規,進行調查和懲處中。且根據113年3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新版性別平等三法,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隨即進行相關法規的修改。感謝教育部組成專案輔導小組,協助依國立臺灣戲曲學院的特殊性,完善相關法規和制度,其中二件重大性別事件也完成調查,涉案二師皆已依法解聘,期望受害學生能得到安慰,學校也會持續協助媒合心理諮商,並且持續加強教職員工及學生的性平知能訓練。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指出,在校園霸凌防制方面,依教育部訂定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訂定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霸凌防制實施計畫,設置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按程序辦理相關案件,並進行後續追蹤輔導等作業;關於教師不當管教方面,依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訂定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之「教師及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依據各系教學樣態訂定細則,以規範教師及教育人員在教學現場之行為,並且在導師會議及共同集會時機辦理相關知能講座。倘發生教師管教不當等案件,均依據教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召開校事會議,依程序做後續處理。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強調,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落實依法行政,精進教職員工生的性別平等意識及法治概念,專兼任老師必須完成2小時性平課程始發聘書,給學生乾淨且安全的求學環境,避免校園性別及霸凌事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