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不僅是基本人權,更是永續社會的必要基礎。但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女性曾遭遇丈夫或男性伴侶肢體或性暴力的比例在全球多達四分之一,在台灣,每5位婦女就有1人一生中曾遭到親密伴侶暴力以對。近年暴力手法轉移,數位性暴力和跟蹤騷擾案件更是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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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去年許願通過《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和《跟蹤騷擾防制法》兩法,也盼改變社會對數位性暴力受害人的指責氛圍。如今跟騷法已在今年6月1日上路,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則雖未立專法,但將修刑法相關條文,杜瑛秋說,這是刑法極大變革,不過她將繼續爭取立專法。
讓她也感欣慰的是,從婦援會近來接觸案例可知,開始有數位性暴力受害人認為錯不在己,支持而非指責受害人的周遭親友也越來越多,更樂見教育部去年起投入防範數位性暴力教育。杜瑛秋說,婦援會今年將把宣導重點朝向潛在的加害人,做好提前預防。
杜瑛秋表示,跟騷法上路後,受害者只要報警,相關單位就可對被告發書面告誡令,受害者也可要求保護令。目前杜瑛秋都請相關案件受害人先收集證據,等到跟騷法上路、對方再犯,就可依法辦理。
不過跟騷法並非有了就好,杜瑛秋強調,還得看落實狀況。例如程序上,被害人向派出所報案後,得經分局調查,接下來究竟由派出所或分局發書面告誡令尚未定。杜瑛秋認為,應由派出所發,速度才最快,保護令究竟由民事法庭或刑事法庭核發也還未定。
杜瑛秋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方向,不僅沒有即時扣押加害者持有的性私密影像及下架的條文,也沒保護令設計,以及要求刪除被害人性私密影像、禁止再散布,乃至對加害人教育輔導的處遇等相關規定,就非常不妥。
杜瑛秋說,這次修法方向認為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申請保護令就好,但後者只有檢察官才可申請,徒增受害人拿到保護令難度。
杜瑛秋表示,婦援會也呼籲靠科技偵查法調查證據,但科偵法向有侵犯個人隱私爭議,她認為,若有專法言明針對數位性暴力規範,就能平息爭議。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劉毓秀去年許願在政府政策與社會支持下,改善台灣少子化問題。經歷半年餘,她眼中支撐女性願意婚育的重要機制—保母及非營利幼兒園等公共托育制度已有相當進展,讓她頗感欣慰。
過去名為「社區保母系統」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正是劉毓秀公共托育系統的規畫之一。劉毓秀說,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立法時雖只採登記制,使保母變成市場機制,但她一直主張保母制度應採公共化,由國家管理。終於在去年中,藉由托育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讓想拿補助的保母都得符合規定,等於靠補助來逼保母接受管理。
根據相關辦法,如此托育補助從去年8月先從首胎6000元調高為7000元,今年8月將再調高至8500元。劉毓秀說,過去許多保母常在政府缺乏管理下,有超收、未登記就執業等問題。如今新規規定一定要符合規定才能拿補助,一定能提升保母品質。
劉毓秀說,他們近來也協助完成保母培訓課程內容的精實化,保母完成培訓課程後,證照考試、登記執業等階段也都順暢介接,勞動部、衛福部、縣市社會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等彼此間都會密切聯繫,由托育服務中心主動找拿到證照的保母,讓保母不再苦於沒有對接窗口。
她也期盼全國各地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組成「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聯盟」,好有效執行居家托育管理事務,連結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並建立保母、家長、居托中心三者間的互信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