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斷在網路上散布我的私密照,但是不管是我,還是法律,卻都無能為力……」人手一機的時代,私密資訊和影像更容易取得和散布,網路性騷擾、散布性私密影像、性勒索,以及科技跟騷等「數位性別暴力」日益嚴重,勵馨基金會今宣布正式展開「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服務」,希望能接住更多被害人,也呼籲大眾一起數位防暴。
勵馨指出,數位性別暴力類型甚多,傳送有性意味的短訊和言論,未經同意拍攝性私密影像、未經同意下散佈、分享、售賣性私密影像;要脅、恐嚇、勒索散佈性私密影像,以及去年底小玉偷臉事件等,其中「未經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是數位性別暴力大宗。
勵馨表示,衛福部今年開始啟動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截至7月底共有150人求助,據統計被害人性私密影像被四處散布至高達821個網址,遍及國內外。
勵馨基金會服務的C小姐,日前發現自己的私密照遭前任交往對象外流,她聯繫對方要求下架影像卻遭置之不理,只能透過社群網站的檢舉系統申訴,但流程曠日廢時,等待過程照片早已被流傳觀看。C小姐向勵馨求助,散布者的社群帳號因違規遭刪除,但隨後對方就創建了新的帳號,持續散佈C小姐及其他受害人的影像。
勵馨說,從服務中發現,與C小姐一樣是在知情、並同意的情況下拍攝,但加害人卻違反其意願將影像散布出去的被害人更是不在少數。此時,當事人更會遭遇各種的社會迷思,以及缺乏敏感度的警政單位勸退,要求當事人與加害人私了或和解。
此外,據勵馨內部統計顯示,2022年1至7月服務的2561人中,有352人的受暴經驗包含複雜且多變的「數位性別暴力」,最常見的樣態為網路騷擾、散布性私密影像、以及利用私密影像進行性勒索等。此類型被害人往往難以脫離暴力威脅,在創傷療癒的歷程上也更艱辛。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直言,無論是否同意拍攝,只要未經同意散佈他人性私密影像就是犯罪。勵馨深知數位性別暴力被害人處於多重困境,因此展開「以當事人為中心」的專業整合服務,如陪同報警、法律諮詢、性私密影像移除及下架資源連結、心理復原、重建的協助、人身安全的計畫討論等,希望接住更多被害人。
勵馨批評,目前「數位性別暴力」法規不足,例如性私密影像遭侵害的被害人最需要的是影像快速移除下架,不再有散布可能。但現今只能用《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或《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缺乏強制力,更未明訂被害人保護服務,呼籲立法院盡速完成修正《刑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來落實防治,未來更應進一步設立專法,補足修法後仍未解決的「缺乏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