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電視機前,看見女跑者揮汗如雨,在馬拉松賽場上跑出佳績。在傍晚時間踏入田徑場練習,身邊也有許多女性跑者正認真地訓練。這些稀鬆平常的場景,在多年之前完全不是如此。曾有一段歲月,女性是被排除在田徑賽事之外,而其源頭是一段與事實不符的錯誤報導。

 

1928 年阿姆斯特丹奧運,『首度』舉辦女子 800 公尺比賽。這原本應該是女性田徑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卻因為一則被媒體廣泛傳播、實際上並不存在的「集體倒地」故事,成為女性中長跑發展史上最具影響力的事件之一。

當時不少歐美報紙聲稱,參加女子 800 公尺的九名選手中,有五、六人在終點前後因體力不支倒地,甚至有人失去意識,必須被抬離跑道。這些報導很快被錯誤地延伸總結一個結論:女性的身體並不適合承受中長距離跑步。

然而,實際上根本沒有發生這樣的狀況。依據現存的比賽影像與紀錄顯示,九名參賽者全部完成比賽,前三名更是跑出優於當時世界紀錄的成績。唯一比較接近「倒地」的畫面,是一名選手在壓線時失去平衡摔倒,她隨後很快就站了起來。沒有女選手一頭栽倒,也沒有人需要被抬離田徑場。

 

當時的新聞描述相當驚人。《芝加哥論壇報》報導:美國選手 Florence MacDonald 昏倒在草地上接受急救。獲得銀牌的日本選手人見絹枝,也因為虛脫,接受長達 15 分鐘的急救。《紐約時報》報導:六名選手「頭朝下摔倒在地」。另一家《New York Evening Post》則將她們形容為「可憐的女人」,並聲稱其中五人未能完賽。這些描述都與實際影像不符。

 

奧運後隨即移除該項目


1928 年阿姆斯特丹奧運之所以具有代表性,這是女性首次正式被納入奧運田徑項目。現代奧運創辦人 Pierre de Coubertin 反對女性參與競技運動。他曾認為女性參加奧運是「不實際、無趣、不美觀而且不恰當」,在他的觀念裡,女性運動員可以存在,但不應成為公開競技的主體。

因此,早期奧運允許女性參與的項目,大多集中在網球、高爾夫、射箭、體操、滑冰等被認為較符合當時「女性氣質」想像的運動。而真正改變局面的,是法國女性運動先驅 Alice Milliat。

由於國際奧會長期拒絕增加女子田徑項目, Alice Milliat 另行舉辦女子世界運動會,以實際參與人數與競技成果向國際奧會施壓。最終,IOC 同意在 1928 年奧運納入女子田徑。最初規劃是十個項目,到了正式比賽時卻只剩下五項:100 公尺、800 公尺、4×100 公尺接力、跳高與鐵餅。

 

假新聞帶來制度性禁令


女子 800 公尺賽程結束後幾天,當時的國際田徑總會前身 Inter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 便針對是否保留女子 800 公尺展開討論。最終以 12 票對 9 票,決定將它移出奧運。

討論現場其實有醫師提出反對意見。一位 Bergmann 醫師表示,根據他十年的觀察,「競技運動並不會傷害女性」,甚至指出女性運動員與非運動員一樣能夠結婚、生育。

以現今的角度來看,連「能不能結婚生子」都要被拿來當作女性參與運動是否安全的證據,本身就充滿性別偏見。但在當時,這已經算是相對進步的聲音。

但主流輿論則完全站在另一邊。加拿大《Montreal Daily Star》宣稱,800 公尺會使女性提早老化,甚至「明顯超出女性耐力所能負荷的範圍,只會對她們造成傷害」。其他媒體則以「危險」、「可恥」、「可悲」、「羞辱」來形容這場比賽。《紐約時報》更寫道:「即使只是這個距離,對女性力量的要求都已經太高。」

一個錯誤的新聞報導,轉化成了制度決策的依據。自 1932 年開始,女子 800 公尺項目正式從奧運消失。直到 1960 年,女子 800 公尺才重新回到奧運賽場,消失了 32 年。

延伸的二級效應隨即也來到。受到 1928 年相關輿論影響,美國業餘田徑聯盟 Amateur Athletic Union 也開始限制女性參與長距離路跑。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女性甚至被禁止參加部分耐力賽事。

直到 1960 年女子 800 公尺項目恢復之後, 800 公尺仍是女子奧運田徑項目中最長的跑步距離。是直到 1972 年,女子 1500 公尺才正式進入奧運。而今天大家習以為常的女子奧運馬拉松,更要等到 1984 年洛杉磯奧運才首次舉辦。

錯誤的訊息耽誤女性田徑運動超過半個世紀──女性不能跑太長、長跑會傷害女性健康、跑步會影響生育能力等論述,也一路延燒到 20 世紀後半期。

 

女性不被看見的時空背景


為什麼會把正常的女子 800 公尺比賽,報導成如此惡意?在其時空背景,當時的男性記者與社會大眾根本不接受女性在公開場合全力運動。喘氣、流汗、表情扭曲、肌肉用力,這些在今天被視為競技運動再自然不過的畫面,在當年的性別文化卻被認為「有失女性體面」。

儘管英國在 1928 年通過《人民代表法案》,取消對女性投票權的年齡與財產限制。而美國全國婦女黨(NWP)亦於 1923 年首次提出《平權修正案(ERA)》,但在 1928 年時該法案在國會屢屢碰壁,遭到主流社會的強烈反對。第一波女權主義方興未艾,但大部分的民眾仍活在:女性被期待扮演漂亮、優雅與取悅他人的角色,而不是運動員的身分。

女性在奧運田徑場全力奔跑,挑戰體能極限,也同時挑戰了社會對女性既有形象的規範。因此,當女選手跨過終點後氣喘吁吁的樣貌,在部分男性記者眼中,很可能被誤讀為崩潰,或是惡意的扭曲。

重點不在於女性能不能跑長距離,而是當時的社會還不能接受女性做為長距離運動員的角色。更甚者,也有傳統觀念的束縛。

2001 年,兩名歷史學者拜訪了當年參加 1928 年女子 800 公尺項目,時年 92 歲的 Florence MacDonald 。學者問起那個流傳了數十年的故事,當年是不是有許多女子選手跑完後集體倒地?

Florence MacDonald隨即否認。她表示,這根本不是事實。選手們跑完之後狀況很好,甚至還可以再跑一場。那些關於女子選手集體倒地的說法,完全是一派胡言。然而,就是這一派胡言,影響了一整個世代,也推遲了女子田徑運動、女子馬拉松的發展。

百年之後的 2026 年,運動科學與運動醫學早已不再質疑女性能不能完成 800 公尺、1500 公尺或馬拉松。更甚者,女子馬拉松、超級馬拉松與越野跑甚至早已成為全球耐力運動最重要的一部分。女性運動員在全球耐力市場也有至關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