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常見的傳統男女二元分類是以男女生理差異為基礎或藉口,要求所有人的行為、表現皆符合男或女的單一、刻板的標準,並且形成上下主從的性別階層關係。長久以來在此系統中,不僅其中一半人口的女性受到歧視和暴力對待,在男女之外位居邊緣、少數的間性(interSex)、跨性別(cross-Sexual or cross-Gender)等人除了歧視和暴力,還遭受社會和法律排除。
什麼是性別?1979年聯合國的消歧公約將性別稱為Sex,2010年一般性解釋加入Gender,並且說明:「Sex指男女的生理差異,而Gender指社會建構的女男身分、歸屬和角色,以及社會加之於生理差異的社會和文化意義所導致的男女等級關係,在權力和權利的分配上,都於男性有利,於女性不利。」
在比較嚴謹的討論中,中文將Gender譯為「社會性別」,也有人譯為「心理性別」或「文化性別」,而稱Sex為「生理性別」,做為區隔。但在日常使用中,經常將二者皆簡稱為「性別」。
行政院性平處2020年公布的中英文名詞對照表,則規定中文的「性別」應翻成Gender,不僅無形中取消了Sex,也直接挑戰了消歧公約保護女性的宗旨。
Sex:穩定的生物學分類
在人類的生物性被徹底改造以前,生理性別的定義穩固不變,其基於客觀生物學的分類本不具備價值高低之分。人類作為有性生殖物種,生存繁衍端賴兩性雌雄配子的結合,這也是基因突變以外產生基因多樣性的重要機制之一,對物種的生存與演化至關重要。
以生物學的角度,男女之別體現於生殖器官、染色體及荷爾蒙的差異;雙方產出的差異化配子(精、卵)相互匹配,方能發揮生殖功能。即便自然界存在極少數的例外(所有分類都不免出現例外),絕大多數男女的生理結構及生殖功能仍具備實質的差異,這在生物學、遺傳學、醫學、藥學等領域均具有不可或缺的分類的價值與實務必要性。
Gender:透視社會、文化規範
社會性別則是人類社會將生理差異無限放大、本質化、賦予價值高低之後形成的社會規範和性別階層,並假借生物決定論來予以合理化。
20世紀中期美國婦運中的激進女性主義者,為了區別自然生成的生理性別和父權社會規範的男女差別,精確指出性別壓迫的真正來源不是性別(Sex),而是那個偽裝成自然的社會規範,她們採用了Gender這個新詞,用來理解、對抗、並最終消滅這個放大機制,並將這個字的定義寫入國際公約的說明,為婦女運動啟動了制度性的改革。其終極目標,就是讓Gender這個概念以及作為一種強制分類的系統,沒有存在的必要。
換言之,將Gender命名的目的不是在強化這個性別壓迫結構,而是在看見它、分析它、終於消滅它。
在一個屏除人為「社會性別」框架的世界裡,生理上的差異(Sex)依然存在,但不再有人能強加枷鎖於你——沒有人有權宣稱:「因為你擁有某種身體,就必須活成某種樣子。」
你就是你,擁有獨一無二的風格,而不應被貼上標籤或遭受歧視。對激進女性主義者而言,Gender 是拆解偏見的戰略手段,其終極目標並非取代生理事實,而是還給每個人真實發展的空間。
Gender意義多元化
Gender這個概念雖源自男女,卻不若Sex牢固地建立在客觀的生物學基礎之上。與身體脱勾後,社會、心理、文化寬廣的領域無限延伸了「性別」的想像空間,導致概念和語意上發生變異與混淆,也提供了極大的政治操作空間。
至今在英文中,Gender的用法至少可歸納出以下五種:
1.Sex的同義字(即生理性別)
2.性別表現
3.性別社會功能和角色
4.性別認同
5.以上各種的混合
Gender這個字在不同語境中,代表了不同的意義。例如,激進女性主義者用Gender表達想要顛覆父權文化指定的「二、性別表現」、「三、性別社會功能和角色」,而非「一、 Sex」。
同樣是性別認同, 1970年代的跨性別者想要改造的是自己的生物性別(過關,亦即在身體上變成另一性),渴求旁人承認;21世紀以後跨性別者的想像則更為多元與流動,甚至聽憑個人心意變換性別表現,只在意自我認同,過關不再是他們必然追求的理想狀態,留在原地干擾與顛覆性別二元論述反而是他們更樂意為之的政治手段。
於是在許多情況下,性別分類從三類擴展至無限,甚至被用來取代Sex,消除男女,卻也因而動搖了激進女性主義者保護女性身體(Sex)的基本訴求,引發了「誰算是女人?」這個本體論問題,以及性別政策的路線衝突和資源競爭。
例如,奧運賽事中的女性參賽資格判定、公共空間(如更衣室、家暴收容所)的安全維護,以及女性保障名額的身分認定等。面對這些複雜的實務挑戰與資源分配問題,社會亟需以廣泛且深入的公共政策討論取代當前的對立與謾罵。
消除 vs 無限延伸Gender
若將父權社會的二元化社會性別視為一個模具,強制生產出對立且階序化的男女類別,並銷毀或隱藏不符合標準者,那麼激進女性主義者的目的,是在摧毀這個模具,回歸身體(Sex),保障女性和性別少數的身體安全與自主。
新性別主義者則是主張性別自我認同,試圖在模具上開啟更多孔洞,由各人自主選擇「其他」類別,讓更多的差異被看到,所謂性別多元化(Gender diversity),從數個、數十個到無限個。
表面上看,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識型態:前者否定和消除社會性別;後者則肯定和強化社會性別。然而從邏輯分析,分類的功能在進行有效的群體簡化,當類別擴大至相當數量後,過於複雜,其效果等同於不分類。
換言之,一旦分類細化到極致後顯得任何分類都有不足和遺漏之處,從而導向不分類,最終效果無異於直接拆除標準分類系統。因此,雖然表面上意識型態迥異 — 一者否定、一者肯定Gender,最後雙方卻可能殊途而同歸,當Gender的標籤多到不再具備定義力時,個體也獲得了不受標籤禁錮的自由。
那麼,Gender的存在只是父權文化終結之前過渡性的必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