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舉行公聽會,討論透過立法採行法庭活動公開播送的必要性。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聲明表示,在司法人員未必皆具備充分的「多元性別知能與人權敏感度」的狀況下,此設計將有可能嚴重侵害多元性別當事人的隱私。伴盟表示,不反對法庭直播政策,但反對未充分思考、不顧及當事人權益、倉促上路的法庭直播修法。
伴盟認為,性別、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涉及個人隱私,個人有權決定在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向什麼人公開。但當多元性別等性少數群體因為遭遇歧視、性騷擾,或因國家錯誤政策如變更性別登記須強制手術等,不得不走上法庭為自己與性少數者發聲,維護性少數群體權益時,卻可能因此面臨是否會遭強迫出櫃的重大疑慮。
以伴盟律師近年代理的多起跨性別職場歧視案件為例,如果民眾黨所提修法草案通過,只要法院主觀上認為該案涉及重大公益或屬於社會矚目案件,就可以於事實審審理期間公開直播,當事人真實姓名、外貌、性別認同探索歷程或醫療紀錄將被迫公開,且高度可能因為網路直播被他人截圖留存而永久暴露於公眾目光前。伴盟認為,若欠缺完整配套,將嚴重不利於多元性別者近用司法程序的可能。
伴盟指出,在當今仍有部分法官嚴重欠缺多元性別知能的情況下,可能因不了解多元性別者的社會處境乃至偏見,做出不適當之決定,過去曾有法官審理跨性別者相關案件時,於公開法庭詢問跨性別當事人親密伴侶關係與其他性別隱私問題,且拒絕依代理律師當庭請求,調整其詢問方式,明顯欠缺性別隱私敏感度,在此情況下,承審法官顯有可能完全未意識到此部分開庭不應列入直播範圍,進而作成侵害當事人性別隱私的直播決定,後果堪慮。
伴盟表示,一旦法庭直播實質上成為公審,站在法庭等於交出自己全部隱私,勢必導致更多性少數當事人為避免身分曝光,不敢透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權益,此不但將影響個案救濟,也不利於司法介入審查相關多元性別政策及法律。
伴盟主張,如要進行法庭直播,應優先保障多元性別當事人的性別隱私及個資,如當事人明示不願進行法庭直播,即應尊重當事人意願;也應一併檢討現行審理不公開與裁判書不公開制度,適當範圍內將過度暴露性別隱私或其他個人性隱私案件列入審理不公開範圍,或明定此類案件採取裁判書匿名、減少揭露過多細節,避免強迫出櫃或二度傷害等規定。
此外,伴盟也認為應一併檢討現行偵查不公開制度,避免性少數者涉入司法案件時,其無關案情的性別隱私遭媒體報導而被迫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