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業於去(2014)年6月23日至26日舉行,受邀來台之5位審查委員針對我國婦女權益處境及未來發展提出35點總結意見與建議另開新視窗。有鑑於民間社會的行動強度是「委員會總結意見與建議」落實的重要因素之一,為此婦權基金會(以下稱本會)於2015年6月23日CEDAW審查屆滿一周年時,邀集曾提交報告的團體分享ㄧ年來民間為落實及監督總結意見所採取的行動與困難所在,並與有意願參與CEDAW行動之團體共同研討未來可行的策略。參與本次CEDAW審查周年座談會者,除了去年提交CEDAW民間報告的夥伴外,也有許多關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兒童權利公約(CRC)的民間團體代表,希望瞭解民間參與CEDAW審查的經驗。

   
      本電子報延續此座談會的討論,回顧這一年來民間團體的觀察與行動,依議題類型分期連載。首先以「就業與經濟機會」為題,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梁玲菁顧問著重如何以總結意見第30點(有關「農村婦女自組合作社」)為依據,不斷遊說公私部門,積極促成合作社法修正案通過;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嚴祥鸞理事則觀察到總結意見第25點有關「公共托育和女性勞參率」部分,權責相關部會的回應過於消極,並提醒CEDAW主責機關議程規劃、以及人權專責機關的運作和實際影響力等問題,在在攸關CEDAW等人權公約落實的成效。兩位作者對於總結意見落實程度有不同的評價,恰恰反應各機關對於不同點次的回應程度,確實存在落差。
  近十餘年來,我國非政府組織致力推動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藉此作為倡議論述的依據,並希望進一步改變社會不公義之處境。惟台灣特殊國際地位,於人權公約審查機制的實踐方式,相較世界其他各國實屬特例,對國人而言亦頗為陌生。本會認為民間參與CEDAW審查機制的經驗與後續落實行動,值得留下紀錄,除了提供其他人權公約審查機制的參考外,亦可作為此波人權公約運動的反思與論辯基礎。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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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期主題: 推動婦女與合作經濟的點線面 (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