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年6月我國召開CEDAW第2次國家報告審查,受邀來台的國際委員關切我國農村婦女未能或低度獲邀參與各層級發展計畫的擬訂和執行、以及缺乏農村婦女相關統計資料的現況,於總結意見第6點指出,「現行法律均未提及對於女性的多重與交叉歧視,包括原住民族婦女、農村婦女……[建議政府]制定涵蓋性別平等各個領域的全面立法,內容包括:……解決多重和交叉形式的歧視……按性別和其他相關標準分類,系統性地蒐集和分析數據……」;另於第30點建議政府「在擬訂及執行國家或地方層級的農村發展計畫時,應納入女性。並建議農會、漁會及農田水利會決策階層須達1/3女性參與的原則」。審查委員會總結意見與建議落實的情況,將是下一次國家報告審查與對話的重點。近年來,有關農村婦女權益和影響農村婦女甚鉅的發展議題,聯合國已陸續提出新的行動進程和準則,本期電子報以「農村婦女與永續發展:聯合國議程」為專題,希望引介這些國際趨勢,促進各界思考如何落實CEDAW總結意見,加速實現農村婦女在各領域的實質平等。
 

  2015年9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翻轉我們的世界: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並提出17項「永續發展目標」,作為未來15年促成經濟、社會和環境三面向永續發展的全球行動議程,其中第5項目標為「達成性別平等及女性賦權」(Achieve gender equality and empower all women and girls)。事實上,實現性別平等不只是永續發展議程的其中一項目標而已,也是達成其他目標的關鍵;對此,聯合國婦女署(UN Women)針對這17項目標中與性別平等之連結做了一系列的介紹與報導,向各界說明所有政策領域皆應納入性別觀點的正當性、以及各層級決策應納入更多婦女(特別是農村婦女和原住民婦女)意見和參與的重要性。本會張琬琪研究員擇要摘譯該系列報導,希望能有助於思考我國推展在地行動時應「如何納入」性別觀點。

  2016年3月7日,聯合國CEDAW委員會發布「關於農村婦女權利」的第34號一般性建議,呼應著2015永續發展目標,除了再次肯認農村婦女在鄉村發展、糧食、營養和消除貧窮的重大貢獻外,更具體要求各締約國所應承擔的各項義務,包括應持續就農村婦女處境做性別與年齡、地域、身心障礙、社經狀況的交叉統計與分析。此外,針對當代農村女性普遍遭遇的人權議題,CEDAW委員會也提出指引,包括敦促各締約國關注農村弱勢和邊緣化群體的需求,保護農村婦女免於遭受本國、跨國或外國企業土地徵收的負面後果等。本會顏詩怡研究員摘介此號建議文提及之國家義務中,與臺灣所面臨挑戰尤其相關的部分。
 
  本期另有「交流園地」單元,由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簡稱家總)陳景寧秘書長和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簡稱高雄新知)彭渰雯理事長分享性平倡議行動與實踐經驗:
 
  2015年5月通過的《長期照顧服務法》將於2017年生效,除了原有的「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照顧服務外,也正式將「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列入法定項目。家總今年推出「照顧咖啡館」試辦計畫,一方面讓咖啡館員工接受訓練,協助提供各項長照資源訊息,使之成為「社區長照情報新據點」;另一方面,善用咖啡館空閒時段,提供喘息課程、紓壓活動,就近成為「社區中的照顧者支持團體」。此外,「照顧咖啡館」也是「畢業照顧者」的中途職場,由家總和咖啡館合作提供3個月的實習課程與職業訓練,協助強化其再就業的信心與準備。
 
  1990年代至2000年初期,我國婦女權益的發展主要是透過一連串的釋憲運動和《民法.親屬編》立法遊說運動,來爭取法律上的平等權利,包括逐步廢除或翻修父權夫權優先的親權行使、從夫居、夫妻財產制等相關規定。但象徵父系傳承的姓氏制度,卻遲至2007年方從原本「子女從父姓」的父權優先條款,修改為父母得以書面約定之,2010年再次修正為成年子女可以不須經父母同意而變更姓氏。時任「民間團體民法親屬編修正委員會召集人」的尤美女律師形容,「子女從母姓」是解構父權社會的最後一根稻草。惟修法迄今9年多來,夫妻約定從母姓者仍不到2%。關注和倡議從母姓議題的高雄新知,2013年於臉書成立「從母姓俱樂部」,提供了從母姓或想要從母姓的家庭與個人,交流和分享經驗的媒介、法律諮詢的資源,今年更出版《歡喜從母姓》一書,呈現23個從母姓家庭的故事,雖然修法成功並不代表就能撼動漢人社會父姓主流傳統,但本書許多家庭的實踐行動即已傳遞了改革的希望。
 

* 當期主題: 簡介CEDAW委員會關於農村婦女權利的第34號一般性建議(另開新視窗)

* 當期主題: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與性別平等(另開新視窗)

* 交流園地: 看見家庭照顧者~長期照顧服務法「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展望(另開新視窗)

* 交流園地: 讓改革的種子代代流傳(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