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據時期台中太平區解放纏足會


日據初期由於台灣總督府秉持著漸進主義統治原則,僅對社會既存舊慣之纏足、辮髮、吸鴉片等採用漸禁政策,希望從中上階層發起放足運動。但雖有大稻埕醫生黃玉階率先發起組織「台北天足會」,然據1905年的「臨時台灣戶口調查結果表」顯示,當時纏足的婦女共計有約800616人,占全台女性人口約56.94%,放足的女性僅占纏足人口的1.1%,可見纏足之社會風氣問題,並非一朝一夕即能去除。
為何台灣女性遲遲不解纏足,其原因不外乎為受到美觀與婚姻等傳統世俗觀念所影響。所以,亦有文獻直接指出,纏足「其責不在女子而在男人」,希望男性不再以「小腳」作為娶妻擇偶的條件,必須以諸如婦女內在美、身體強健,或是注重生產力為要。
值得關注的是,自1902年起在台灣公學校教科書中,即有〈纏足〉乙課,文中指出纏足惡習對女子身體的影響,在於造成身體不便、不良於行、工作不易等,並表示近來女童逐漸放足,誠是一好現象。而且,在該文末的土語讀方又繼之提到:「若愛給身軀勇健,運動比食好食物卡要緊。」可謂是藉由纏足身體的不自由,加強聯繫了藉機在課堂上教育身體運動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在幾則有關附屬女學校解纏足狀況的報導中,又分別提及女學生自知纏足之陋劣,而有解纏之者,其舉動活潑、方便步行,畢業後則從事文明之職業,有銜命而為公學校教師者,亦有願學為看護婦者等相關論述。
由此可見,日本殖民政府亟欲透過新式教育來改變、鼓吹台灣社會對纏足觀念的轉換建置與重新塑造台灣女性之新形象。當然,我們亦不能忽視,此時期女性能夠接受教育的人數普遍偏低的問題,不過相信透過在近代學校的教化下,多少應能鬆動台灣社會對女性纏足根深柢固的保守觀念。
相信透過上述的說明,回過頭來檢視日據初期台灣女子體育體運動實施背景之時,大致上就可理解當時台灣社會纏足風氣尚存,而纏足所可能衍生的諸多問題,基本上可歸咎於出自不良於行之身體不便所致。可想而知,這無疑除間接限制了台灣女性可自主活動的空間範圍外,同時也扼殺參與體育運動競技的可能性,更遑論要直接移植日本女子體育實施經驗至台灣女子身上。
因此,纏足自然也就成為日本殖民地教育當局不得不面對的棘手問題,若要對台灣女子實施體育課程,想必應會遭遇許多阻礙與困難,可能還需轉變、簡化實施上的步驟與方法。
日據時期的台灣女子教育主要是從1897年國語學校第一附屬學校女子部開始,但是主要的教授科目並沒有包含體育相關課程,且未詳加註記說明。就當時國語學校第一附屬學校女子分教場主任高木平太郎與教員柯秋潔分別表示:「纏足的結果,無法承擔些許的勞動,僅能以選茶、飼養豬雞等」,以及「女子有厭惡外出之習慣,因纏足之因,步行甚為困難」之情況來看,是不難約略猜測出均是受纏足之影響。
此外,《創立滿三十年記念誌》與《台北師範學校創立三十周年記念誌》又提到:「回想當時婦人之狀況,當地方之中流以上者厭惡外出,全部纖細之纏足婦女,無法忍受站立1-2分鐘左右,故不論大人、小孩要其自行通學甚有困難,8、9歲之年幼者往往還需家人背負接送往返。而且時時亦可目擊因足痛之困擾而在室內角落哭泣可憐之狀,更何況要參與類似運動遠足之活動。」等情形,或許學校方面就在此諸多的考量下,遂並未立即將體操科(今日學校的體育課程)列入成為教授科目的範疇。

此外,《創立滿三十年記念誌》與《台北師範學校創立三十周年記念誌》又提到:「回想當時婦人之狀況,當地方之中流以上者厭惡外出,全部纖細之纏足婦女,無法忍受站立1-2分鐘左右,故不論大人、小孩要其自行通學甚有困難,8、9歲之年幼者往往還需家人背負接送往返。而且時時亦可目擊因足痛之困擾而在室內角落哭泣可憐之狀,更何況要參與類似運動遠足之活動。」等情形,或許學校方面就在此諸多的考量下,遂並未立即將體操科(今日學校的體育課程)列入成為教授科目的範疇。
1898年公學校成立後,雖說在〈台灣公學校規則〉當中,已將體操科列為必授科目,並規定一週實施2小時,教授內容為普通體操與遊戲。由於此規則並未明確註記區別男、女之授課內容、方法等,故據此應該可將此規則視為台灣女子體育實施上的法規準則。然而可惜的是,由於此法規在設立之初,似乎並未考量到女子教育的問題,所以在日後公學校隨著女子就學人數的增加,附加當時女子又普遍存在著纏足的問題,致使在實際面對教授女子體操科時,引發不少相關的爭議與教學上的困擾。
另一方面,做為具有女子教育教學示範性質的國語學校第三附屬學校(原國語學校第一附屬學校女子部),則是未將體操科納入成為必修科目,僅在本科(修業6年之小學性質)的考備欄註記「每日應該教授大約30分鐘之遊戲」的規定。而在手藝科(修業3年之中學性質)的部分,同樣地未明文規定要上體操科,但是從學生「不明白健康的重要,希望不要教授體操;因為纏足的關係,不喜歡體操;不用說體操,連站立十分鐘都困難」等的回憶,以及曾於1898年、1901年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北川宮妃殿下蒞校參訪時,展現女子生徒的表情遊戲和能在運動場遊玩之教學成果訪視中,可窺探出因該校有肩負起做為近代學校文明教化之模範宣傳、興辦女子教育與培育公學校教員之性質,故仍有嘗試著進行體育教學。再者,該校校長本田茂吉亦針對「當時女子體育狀況」指出:
女學生幾乎全部纏足,要嘗試矯正纏足與解纏足之事,在矯正方針部分採用實施遠足來促使她們運動,藉此體驗纏足的不便;在普通體育實施部分一開始並未置於課表內,以誘導施行整頓進行、唱歌表情遊戲等,並假借參拜名義實行遠足。
由此可推斷,遊戲與遠足之嘗試性的作法,除了可誘導纏足女學生從事體育運動,並實際體驗身體不良於行之外,更不失為是日本殖民教育者摸索殖民地台灣女子體育運動實施方針的第一步。

本文節選自《日本時代臺灣運動員的奧運夢:林月雲的三挑戰與解開裹腳布的女子運動競技》,作者:金湘斌,秀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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