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行動網領在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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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通過「北京行動綱領」(Beijing Platform for Action, 簡稱BPfA),勾勒出全球婦女權益及性別平等的政策圖,並在「女性與貧窮」、「女性的教育和培訓」、「女性與健康」、「對女性的暴力」、「女性與衝突」、「女性與經濟」、「女性參與權力和決策」、「提高女性地位的機制」、「女性人權」、「女性與媒體」、「女性與環境」及「女童」等12大關鍵領域為各國政府及公民社會提出消除歧視的具體作法。 2015年是「北京行動綱領」通過的20週年,20年來,全球女性權益在某些面向出現長足進展,某些面向則仍面臨重大挑戰,臺灣亦是如此。


  • 提高女性地位的機制:1997年,行政院設置「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開啟民間在我國中央政府婦女決策的參與;2011年,「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會」,並設置專責機構「性別平等處」為其幕僚單位。
  • 女性人權:2011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其是公約施行法》,使國際婦女人權公約成為保障、促進與實現臺灣婦女平等權利的國內法律。
  • 女童:2013年出生的性別比為108:100。
  • 女性、經濟與貧窮:2014年女性薪資佔男性薪資84%。
  • 對女性的暴力:親密關係(同居、婚姻、離婚)暴力通報知受害人49,633人,女性占受暴人數87%。
  • 女性的教育和培訓:2013年高等教育性別比:大學102:100;碩士班131:100;博士班228:100。
  • 女性參與權力和決策:2014年底,40位內閣閣員中,女性僅有6位。
  • 女性與健康:60歲女性平均餘命為25.9歲。
  • 女性與衝突解決:軍事校院學生性別比為750:100。
  • 女性與環境:環保基金會女性董監事比例為23%。
  • 女性與媒體:女性網路使用率為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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