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資訊 「女權就是人權」的觀念,不僅是社會文化進步表徵,也是民主國家重要人權指標。基於保障婦女人身安全,免於遭受暴力侵害的權益維護,在政府與民間合作下,一方面建構消除與防範性別暴力的社會安全網,同時也加強性別平等教育,破除媒體及文化習俗性別歧視及刻板印象,種種作為與努力,讓臺灣成為性別暴力防治亞洲第一。 關懷你我家庭,建構家暴安全防護網: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通過,打破傳統社會「法不入家門」的迷思,視家庭暴力為不法行為,國家應積極介入終止暴力發生,為亞洲地區第一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律。
我國於1997年制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9年修訂《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及2005年制 定《性騷擾防治法》,以維護社會大眾人身安全,免於性侵害性騷擾威脅。 預防重於救濟思維,才是消除防範性別暴力之道。1997年教育部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後 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2004年立法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透過法律規範,以教育 管道教導學子性別平等相關課程,打開通往建構性別平等社會的門扉。 職場性騷擾讓受害人心理及工作權益都受到影響,對於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性騷擾行為大致可 分為言語、肢體、視覺與不受歡迎的性要求等類型。為防治職場性騷擾,2002年制定性別工 作平等法,明確課予雇主「事前防範」及「事後補助」之義務,違反者將被處新台幣10萬元 以上50萬元以下罰緩。 .捍衛人權,杜絕人口販運: 人口販運可分為性剝削、勞力剝削與器官摘除。被害人可能是男人、女人、小孩、老人、殘 障者、少數族群,但仍以女人和小孩為多。為防制人口販運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2009年 我國通過施行《人口販運防制法》分別以查緝起訴、保護、預防、夥伴關係、參與等5P策 略,作為全面推動落實防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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