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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成為童養媳的林春娘,丈夫於經商時溺斃,十二歲的林春娘擔起扶養一家的責任至老死。後於1933年大甲當地供奉其神像祈雨成功,並同時重修牌坊;嗣後分別於1951、1979、1994年幾度修整,最終於2002年再次修建完工。
地標說明
各處牌坊中,林春娘以堅忍不拔的個性結成善緣,帶來最多耐人尋味的訊息。文字參考來源.女人屐痕:臺灣女性文化地標.文化總會/女書文化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