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去(112)年發生一連串「Me Too」運動風潮,總統府8月16日公布修正以保護被害人為中心的性平三法,並將從113年3月8日施行。台中警方表示,統計去年共受理521件性騷擾案,強調政府的態度零容忍,性騷擾創傷不應被拖延或忽視,也呼籲受害者務必尋求協助。

台中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統計,112年全年共受理521件性騷擾(含行政申訴)案件,被害人年齡以18至30歲佔44%最高,女性被害人佔90.5%;兩造關係以熟識佔70.1%最多;案發地點以辦公場所佔比14.2%最高;以趁機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佔69%最高。

婦幼警察隊隊長許正懋表示,新修正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上路,旨在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明確定義,並加重相關處罰。

此外,為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延長性騷擾申訴時效,一般性騷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2年,自事件發生起5年;權勢性騷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發生起7年;性騷若於未成年時發生,申訴時效為成年後3年,如果是雇主性騷,被害人得於離職後1年,自事件發生起10年內申訴。

許正懋說,統計發現性騷擾兩造關係多為熟識,甚至可能與工作、生活有緊密連結,因此更讓受害者不敢發聲求助,不僅對當事人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也讓社會充滿恐懼與不安。

婦幼隊表示,將會把性騷擾防治列為宣導重點,以提升民眾自主預防被害及相關法律常識,了解常見騷擾情境(陌生人搭話及靠近、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及救濟途徑,以減少性騷擾發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