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高法院於21日推翻了兩名同志軍人在基地外發生性行為的有罪判決,法院認定原懲罰剝奪了憲法所保障人民享有平等、尊嚴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人權團體則是認為這是一項突破性的判決,是韓國LGBTI群體面對歧視的重要勝利。

韓國最高法院於21日針對軍方幾十年來禁止同性性行為的法令做出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推翻了兩名同志軍人在基地外發生性行為的有罪判決。人權團體稱此舉將有利於減少軍隊中對性少數的歧視。
分別為中尉與士官長的兩名被告,於2016年下班期間被發現在私人住宅發生性行為而遭到起訴,兩人最後被判處4個月及3個月的有期徒刑。
韓國最高法院表示軍事法庭並沒有考慮到個人空間中,被告之間發生的性行為是否出於雙方合意,因此過度限制了被告的性自主權。此外,法院也認為如此懲罰也剝奪了憲法所保障人民享有平等、尊嚴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
法院也在一份新聞稿中表示,此番決定代表軍隊服役人員中,經雙方同意的同性性行為已不該再被受到處罰。
目前,案件已發回下級軍事法院,不過韓國國防部回應將徹底審查最高法院判決的意圖,軍方則是尚未做出回應。
過去韓國當局曾對反同性關係的軍事法典多有維護,認為這是維持軍中紀律的必要條件,整體風氣也對LGBTI群體相當不友善。
去年,一名陸軍上士邊希秀(Byun Hee-soo)就曾因接受變性手術而被國防部強制退役,事件最後則是以該名受害者結束自己的生命收場。
國際特赦組織韓國分會的報告《沉默中服役(Serving in Silence)》也曾經揭露,軍中上級和其他人員對同志或被當成同志的軍人有過性虐待及其他的虐待行為。
韓國《軍事刑事法》第92-6條規定,軍人之間有「肛交或其他不雅行為」,最高可處兩年徒刑。根據《紐約時報》,韓國軍方曾被批評進行一連串的恐同獵巫行動,無論雙方是否出於自願、發生地點於何處,從事上述活動而被發現的軍人都因該條法律受到懲處。
為此,人權組織長期以來不斷的呼籲軍方將同性關係合法化,否則這條法律將持續助長對同志軍人的汙名化、暴力、歧視行為。
根據《美聯社》,法官金明洙指出不雅的具體概念已經隨著時代和社會的變化有所不同,認為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客觀來講是對於普通人的性羞辱或是厭惡來源,甚至認為與道德良知相悖,這樣的觀點顯然難以被這個時代的普世價值以及適當的道德觀接受。
《紐約時報》報導,國際特赦組織東亞研究員張博拉(Boram Jang)認為這是一個突破性的判決,是韓國LGBTI群體面對歧視的重要勝利。
他指出長期以來,韓國軍隊將雙方自願的同性性行為定罪一直是令人震驚且侵犯人權的情況,但本次的裁決為軍隊人員能夠自由自在、不受起訴威脅的生活開闢了一條嶄新的道路。
此外,韓國軍人人權中心也認為這項判決將有助於解決軍隊中對性少數族群的歧視,並加強他們的隱私保護。該中心負責人林泰勳(Lim Tae-hoon)目前也正在積極敦促憲法法院裁定禁止同性性行為的軍法違憲。
韓國憲法法院自2002年來針對第92-6條已經做出3次的合憲判決,目前第4次的審議仍在進行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