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15日上午裁定,現行聯邦法律架構保障人民免於因為性傾向而遭受就業歧視。大法官表決是以6票贊成、3票反對的結果通過。川普總統上台之後,過去幾年來最高法院略趨保守化,這個判決結果被認為是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LGBT)爭取平權的重大里程碑。

最高法院裁決書指出,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規定,僱主因為勞工性別、性傾向等因素而歧視即構成觸法;因此最高法院認同先前聯邦第上訴迴法院判決,也就是性傾向歧視(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就是某種形式的性別歧視(sex discrimination)。

投下反對票的三位大法官為艾里托(Samuel Alito)、卡瓦納(Brett Kavanaugh)、湯瑪斯(Clarence Thomas)。

全美各州當中,目前有21州針對性別認同、性傾向訂有避免就業歧視的州法。另外有7州州法規定,唯有公家機關人員不應因為性別認同、性傾向遭受職場歧視。最高法院15日的裁定,代表著效力遍及全美各州的聯邦法律,從今以後對女同性戀者(Lesbian) 、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和跨性別者(Transgender)在職場上提供同等免歧視保護。

同志權益倡議組織認為,最高法院這項判例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甚至超過同志婚姻合法化,因為幾乎每個同性戀 、雙性戀和跨性別者,都擁有工作或者需要就業。

根據洛杉磯加大法學院(UCLA law school)威廉斯研究中心(Williams Institute)統計,目前全美同性戀 、雙性戀和跨性別者,約有1130萬人。

最高法院的判決讓當初提出平權訴訟的原告薩爾達(Donald Zarda),取得最終勝利。原本在紐約州森特勒爾艾斯利普(Central Islip)擔任跳傘教練的薩爾達,教授課程時向女學員表示,不必擔心跳傘時學員必須跟教練身體綁在一起,因為自己是男同志,結果遭到女學員男友投訴,而在2010年遭到跳傘俱樂部開除。2014年,薩爾達在瑞士參加飛鼠裝滑翔(wingsuit )時意外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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