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各縣市遺產抛棄繼承人之性別占比。

台灣社會在規劃家族資產傳承、轉移時仍受傳統「傳子不傳女」觀念影響。根據財政部統計,106年國人遺產實徵案件共8,271件,男性被繼承人5,301人,占64.1%,較女性高28.2個百分點,且實徵案件遺產總額5,117億元,高達七成四屬男性被繼承人。財政部分析,因家產的持有者以男性為主,致繼承遺產者也以男性居多數。。

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106年遺產被繼承人中,有8,271人,其中男性比重為64.1%,較103年的67.2%雖然少了3.1個百分點,男性的比重還是占絕對多數,且高於女性28.2個百分點。又進一步觀察,106年中實徵案件遺產總額5,117億元,其中男性被繼承的遺產3,785億元,比重達到74%;而女性被繼承人僅掌握了1,332億元,顯示家族的資產與遺產傳承的權力絕大部分還是掌握在男性的手中。 

民法雖明文規定兩性具平等繼承財產權利,但106年遺產拋棄繼承人15.6 萬人中女性為3.2萬人,占 56.3%,較男性之43.7%高約13個百分點,且往年大致維持此種差距,顯示在「家產不落外姓」及「傳子不傳女」觀念下,家產之繼承仍以男性居多,突顯國人在財富傳承上大多由男性傳給男性。

就縣市別觀察,國人遺產拋棄繼承人的性別比重,106 年除連江縣及嘉義市外,其餘各縣市均呈女性占比高於男性,顯見在遺產繼承之性別差異普遍存在,其中尤以宜蘭縣 62.5%、南投縣 62.2%、澎湖縣 59.8%、雲林縣 59.7%較高,顯示離島及農業縣市受傳統風俗與社會觀念之影響似乎更深。

新聞全文: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118/1359356.htm(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