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資訊來源為:勞動部新聞稿

為藉由節日喚起兩性同酬之公共意識,勞動部賡續公布我國「同酬日」,由於兩性平均薪資不僅因性別影響,也囿於工作性質、年資、學經歷、工作績效等因素致有差異,仍需各界共同為縮小兩性薪資差距而努力。

我國「同酬日」係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當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計算自隔年1月1日起女性需增加之工作日數。105年我國女性平均時薪264.6元,為男性307.7元之86.0%,兩性薪資差距為14.0%,換言之,女性較男性需多工作52天(兩性薪資差距14.0%×365日曆天≒52天),才能達到整年總薪資相同,因此106年「同酬日」為2月21日,較去年2月23日向前推進2天,兩性薪資差距持續縮小。

 近10年,我國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由95年18.8%下降至105年14.0%,亦即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由69天減少至52天,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縮小4.8個百分點及減少17個工作天數。歷年來我國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相較美、日、韓等國為小,105年我國為14.0%低於日本32.8%、韓國31.8%(104年)及美國18.1%。依增減幅度觀察,近10年來我國減幅最大,縮小4.8個百分點,其次為日本縮小4.1個百分點,韓國縮小2.5個百分點,美國縮小1.1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