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法院允許公民將出生證明重新登記為「性別未定」。圖為荷蘭LGBT性別運動

荷蘭法院28日裁定,不認為自己屬於男性和女性的成年人,可以獲得新的出生證明,確定他們「性別未定」的個人身分。這是荷蘭首度准許公民將性別登記為「未定」,提供了男性和女性之外的更多性別選項。

據《荷蘭新聞》報導,位於魯爾蒙德市(Roermond)的林堡家事法庭(The Limburg family court)28日做出裁決,將發給一位荷蘭公民新的出生證明,且上方的性別欄可登記為「性別未定」(no determined sex)。

這名提出請求的原告出生於1961年,他出生時被父母登記為男性。後來這名原告不認同自己的男性身分,他在2001年將自己的性別更改為女性。但之後他又前往法院,要求撤銷他的女性身分,並以「性別未定」取代,他的請求在28日通過了。

2007年,有人提出了類似的申請,希望能獲得「性別中立」的出生證明,但是當時被荷蘭最高法院駁回。林堡家事法庭認為,「社會和法律的發展已經為『第三性』(third gender)的登記做足了準備。」像是荷蘭鐵路公司已開始將旅客稱為「乘客」,而非帶有性別色彩的「女士們和先生們」。此外,也增加了更多的性別中性廁所。

林堡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如果個人不認為自己是男性或女性,又不能重新登記為「性別未定」,那就和個人的私生活權利和自主權相互衝突。這份判決也為之後「第三性」的正式修法鋪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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