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完成「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的審查,將提報本週四院會通過。(資料照)

今天由政務委員羅秉成開會完成「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的審查,除了針對跟蹤騷擾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且若犯者攜帶凶器,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並引入預防性羈押制度,犯跟騷罪及違反保護令之罪,經法官訊問後,認定有反覆犯罪之虞,得予以羈押,以遏止性別暴力。

這項修法,將提報本週四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將列為政院在立法院本會期要優先通過的法案。

跟騷的類型有以下8大類:
1.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的行蹤。
2、盯梢守候尾隨或以其他類似方法接近特定人的住所或經常出入之場所。
3.對被害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
4.以無聲電話或空白信對特定人過度干擾。
5.過度追求、要求約會或其他追求行為。
6.對特定人寄送物品或影像騷擾。
7.對特定人告知出示特定資訊。
8.冒用名義訂購物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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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外統計資料顯示,跟騷犯罪性別比例約有8成是女性受害,有高度性別分布差異,屬特殊性暴力行為,因此草案的立法目的就是要「優先保護婦女安全,全力防治性別暴力」,特別也將新興的網路性別暴力納入規範。

院版草案是將跟騷行為犯罪化,警方接受報案後立即介入,直接進行刑事調查,並須製作書面記錄,同時要告知被害人可以行使的權利,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對被害人的保護較即時有效。

檢方若認為行為人罪嫌重大,有反覆實施跟騷犯罪之虞,也可以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多管齊下保護犯罪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