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主計總處)(圖片來源/主計總處)-轉自風傳媒

工時長短是勞動條件優劣的關鍵之一,依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美好生活指數指標定義,受僱者工時過長是指主要工作平均每週經常工時達50小時以上。 

近10年來,我國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由2009年17.9%下降至去年14.2%,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縮減3.7個百分點。

根據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台灣從2016年元旦起,勞工法定正常工時由每二週不得超過84小時,縮短為每週40小時, 同年12月21日再修正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進一步落實勞工「週休二日」,也讓我國受僱者每週經常工時過長比率持續縮減,由2015年的10.2%降至2019年的5.2%,減少5個百分點。

按性別觀察,歷年女性受僱者工時過長比率都比男性還低,去年女、男性分別為4.1%及6.2%,均是2006年首次發布以來最低,比2015年分別減少4及5.9個百分點。

(圖片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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