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勞工7天家庭照顧假應比照公務員改為有薪假,政府也應補助所有受雇者在育嬰假期間的全部保費。圖
周日是母親節,但根據勞動部統計,有超過2成企業違法不同意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也有新手媽媽申請育嬰假遭刁難。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表示,勞工的7天家庭照顧假應比照公務員改為有薪假,政府也應補助所有受雇者在育嬰假期間的全部保費,籲政府盡速修法。

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邱羽凡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給予受雇者可申請1年7天的家庭照顧假,是併入事假去計算,但勞工1年事假最多請14天,且無支薪,這樣並沒有提升女性勞工的工作情況。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洪惠芬說,「性別工作平等法」2012年提案修正,要求勞工與公務員,一體適用家庭照顧假標準。但直到去年底,考試院已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將公務員事假改為1年有7天家庭照顧有薪假,勞工卻無相關修正,應比照公務員。

婦女新知表示,勞動部公布2019年「同酬日」為2月23日,等於女性需要比男性一年多工作54天,才能獲得相同年薪。原因之一,可能是女性勞工因請太多事假被扣薪,導致男女平均薪資之落差高達14.6%。

婦女新知也說,事假無薪已讓勞工怨歎,更過份的是企業未依法給假。依據勞動部107年「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各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家庭照顧假」比例僅有78.1%,亦即違法比例達21.9%。

針對育嬰假期間勞工要自行負擔保費,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莊喬汝表示,職場中的婦女必須承擔職場、家庭照顧責任,請假時還要面對雇主是否准假的擔憂,就算請假還得比照請事假無薪。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收入短少卻還要自行負擔保費,經濟壓力很大。

她認為,政府如果有決心想提高生育率,應盡速修法,把由勞工負擔的2成保費改由國家補助。

洪惠芬呼籲,政府應盡速通過家庭照顧假改7天有薪、國家負擔育嬰假期間保費的相關修法,也希望所有企業可以善盡社會責任,不僅要守法,更可以提供員工比法規更優惠的福利。

婦女新知:https://www.awakening.org.tw/news/5254(另開視窗)

新聞全文: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796517(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