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假的?一位美國護理師,開啟了全球婦女節育、避孕與墮胎的自主權?

 

2022年6月2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投票,推翻49年前(1974年)確認憲法保障「女性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這代表女性的墮胎自主權不再受到憲法保障,未來將由各州自行決定。美國10多個保守派執政的州政府,也即刻重啟「墮胎禁令」,最嚴格的州,可能連遭性侵、亂倫等懷孕者也不得墮胎,徹底衝擊美國2,516萬女性的生育自主權。
女性能決定自己是否想要懷孕,是從19世紀以來、無數代女性努力爭取而來的。在沒有任何避孕觀念與有效避孕工具的選擇下,男性的本能是繁衍後代,女性就只能不斷生育,無法工作、受教育。
而最早提出節育、促成避孕藥誕生的,其實正來自一名美國女性──瑪格麗特.桑格(Margaret Higgins Sanger,1879-1966)。

懷孕18次、流產7次,母親的遭遇開啟她爭取女權之路。
在20世紀的初期,女性爭取投票權的意識也正在崛起,其中「懷孕自主」就是很大的關鍵點。

 

開設第一家節育診所被捕入獄
桑格對政府「禁止傳播避孕訊息」的做法提出挑戰,同時不斷出版刊物《家庭計畫》(Family Limitation)等文書,宣導各種避孕方式、教導女性如何理解月經曲線等,她因而被政府判刑,隨即逃到歐洲。
1916年,桑格回到美國,在紐約布魯克林開了第一家「計畫生育與節育診所」
1921年,桑格創立了「美國節育聯盟」(ABCL),認為生育孩子必須要滿足在愛中受孕、母親有意識而生育,以及母子健康3項條件。

協助第一顆避孕藥研發問世
桑格在1966年去世,享壽86歲,也因為她一生努力推動節育,讓女性生育自主的思維影響全世界。1967年英國通過《墮胎法案》(Abortion Act 1967)讓墮胎有條件除罪化、1974年美國聯邦法院裁定女性墮胎受憲法隱私權保障,台灣《刑法》雖仍有墮胎罪,但1984年也以《優生保健法》(將更名為《生育保健法》)來讓墮胎有條件合法,如有遺傳性等疾病、有醫學理由認為會危害母體健康、胎兒發育不全、因被強姦等受孕,以及因懷孕或生產,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可以選擇墮胎,但須在懷孕24週以內,醫療行為不在此限。

台灣從威權時代進入民主社會,民眾的思想愈來愈自由,這也是時代的趨勢跟變化,2022年4月,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將「《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更名為《生育保健法》,並將原法條中「人工流產需要配偶同意」一項移除,以保障懷孕婦女本身的生育自主決定權,這是更進步、自由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