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西地方勞動部法院作出一項特殊判決。起因於巴西航空公司高爾航空(GOL Airlines)於勞動契約中規定女性空服員與地勤人員須撥出一部份收入「維持儀容」,對男性員工則無此項要求,約 4,000 名女性員工因此提起聯合訴訟。
法院認為高爾航空強令要求女性員工化妝,導致女性員工薪水較男性員工短少,已觸犯性別歧視,故判高爾航空每月須支付女性空服員與地勤人員「化妝補貼費」R$220(約新台幣 1,200 元左右),除支付化妝品費用外,還須支付美甲、除毛等費用,以及總金額高達 R$500,000(約新台幣 250 萬元)的精神賠償。巴西全國空服員公會(National Union of Flight Attendants)表示,此判決開創先例,很可能影響國內其他行業。

如果能素顏上班,該有多好?
這項判決或許在巴西首創先河,不過,早在 2019 年 3 月,英國維珍航空(Virgin Atlantic)便率先取消女性空服員上班化妝的規定,還開放穿著褲裝。據報導,維珍航空的發言人表示:「這是一個重大變革,不只為員工帶來更舒適的工作環境,也能讓員工在工作中展現個人特色。」
記得那時我還在機上跟同事討論這則新聞,不少女同事(包括我本人)都感到無比羨慕──能夠素顏上班多好啊!
原因無他,航空公司對於女性空服員的服儀要求可說是相當嚴格,上班時制服乾淨平整、配件齊備、皮鞋光亮自不必說,妝容須得全妝──粉底、腮紅、口紅、眼影、眼線、睫毛、畫眉、遮瑕皆備。此外,包括髮色、髮梳、髮網、髮圈乃至於指甲油、美甲的顏色款式等都有規定。
在台灣航空飛行時,每次上班我都要提前 3 小時做準備:一個半小時化妝、弄頭髮、熨制服圍裙;半小時通勤;半小時在機場廁所換制服,重新檢查服裝儀容、補擦指甲油、將高跟鞋與低跟鞋擦得亮晶晶。這些聽起來或許很誇張,但服儀是空服員的工作考核項目之一,不合格處都會被座艙長或資深組員挑出來寫進報告裡,還可能因此得進辦公室跟經理「喝茶聊天」。

每月補貼 1 千多,真的夠嗎?
和台灣航空相比,中東航空在服儀要求方面相對寬鬆許多,至少單就允許空服員戴眼鏡這點,我便覺得十分人性化(雖然也要規定鏡框顏色就是了)。台灣國籍航空不允許空服員戴眼鏡上班,嚴格規定只能戴隱形眼鏡,官方說法是擔憂緊急狀況發生時,少了眼鏡視線不清可能會阻礙逃生,或破碎鏡片與斷裂鏡架可能在逃生過程中意外刺破逃生滑梯;這種說法固然有其道理,但我認為另一個不能明說的原因其實就是覺得戴眼鏡「不夠美觀」。
因此近視較深的空服員必須長時間配戴隱形眼鏡,若是飛長程航線,往往一戴就是十幾個小時,罹患乾眼症、結膜炎、角膜炎甚至角膜破皮都是常有的事。儘管有醫師診斷證明,公司仍不允許空服員戴眼鏡,最多請幾天病假,又得繼續戴隱形眼鏡上班,導致眼睛反覆發炎難以根治;有不少同事受不了這種痛苦,最後選擇自費做近視雷射手術,希望一勞永逸,然而雷射手術也並非完全無副作用,最終風險還是要空服員自己承擔。
如此細論,服儀方面若要樣樣符合公司規定,其實所費不貲:光是臉部全妝至少就需要粉底液、眼線液、眼影盤、睫毛膏、眉筆、腮紅、口紅、遮瑕膏、蜜粉或定妝噴霧等;指甲部分則需要指甲油、護甲油,講究一些還會使用指緣油,光療美甲則看個人選擇;除前述的隱形眼鏡,絲襪也是用量驚人的消耗品,若有抽絲破洞,同樣不符公司規定,必須立刻汰換。
這樣算下來,一個月新台幣 1,200 元的化妝補貼只能說是杯水車薪。因為長時間飛行加上機艙空氣乾燥,為求妝容長效持久,勢必得用專櫃化妝品才較有效果(以本人混合性肌膚為例,藥妝店品牌頂多撐兩小時便會徹底脫妝),而為了讓妝容服貼,肌膚的保濕與保養便更加重要,因此保養品的花銷往往超過化妝品。
所以客觀來說,巴西勞動法院的判決不是沒有道理的,男女空服員儘管賺取差不多的薪水,但女性空服員在化妝的時間與金錢支出上確實遠高於男性空服員(當然也有部分男空服員選擇適度上粉底修容,但這並不在航空公司規定中)。

貼身制服 + 高跟鞋 = 專業?
相比國籍航空以優雅、性感為賣點的貼身設計,中東航空因國情信仰緣故,制服走寬鬆路線,甚至還有專業的制服部門,給每個機組員量身、挑尺碼並建檔,尺碼選擇標準就是比個人尺碼再大一號,以不暴露身材曲線為主,並嚴禁空服員私下修改制服。
我個人喜歡寬鬆制服,不僅工作方便,也不須時時縮小腹或限制自己只能吃三分飽;但也有女同事偏好性感路線,批評中東航空制服是馬鈴薯布袋裝。然而從一件寬鬆過膝、好像遮掩了什麼卻又露出一點什麼的中長裙設計,也能看出中東航空乃至於這個國家在保守信仰與西化開放的思想拉鋸。
說到底,為什麼女性空服員的制服設計總以裙裝為主呢?一如我也想不透高跟鞋與空服員的職業關聯。空服員不若演員或模特兒,必須穿高跟鞋以突顯角色或推銷商品;碰上緊急狀況,空服員還必須丟掉高跟鞋,避免細長尖銳的鞋跟刺破逃生滑梯。

空服員懷孕了,怎麼辦?
空服員一旦確認懷孕,必須立刻告知公司,考量到高空壓力環境與粗重工作不適合孕婦,公司會即刻下令停飛。如果是國籍航空,懷孕組員可選擇暫時轉任地勤或留職停薪,也可按政府規定享有產假、薪資、育嬰津貼等福利,小孩 3 歲前還可申請兩年期的育嬰留停,待媽媽充分準備好了再復職上班。
以台灣職場現況來說,大概只有公家機關與航空公司可以不加刁難地同意女性職員申請法定產假與長達兩年的育嬰留停;相比公務員請假還要考量業務交接與主管、同儕問題,空服員的工作屬於排班性質,在這方面可說是毫無心理壓力。
中東航空則不同,因為女性空服員都是「外勞」,自然沒有什麼福利可言,以往女性組員只要懷孕,公司便會強迫離職;到我加入時,公司已經修改規定,給予懷孕組員一年留停(含孕期與產假,不給薪),若想保有工作,一年後便要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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