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渰雯/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教授
前總統李登輝先生逝世滿週年,其孫女李坤儀的小兒子從母姓的新聞
,也成為近日媒體報導焦點之一。不過,媒體多將標題重點放在「生男孩」、「男丁」所以從母姓以「續香火」,實為偏狹與可惜,忽略了李坤儀讓孩子從母姓這個決定本身,就有她作為「女性」傳承自家姓氏系譜的性別平等意涵,更是改寫「父姓常規」、讓子女從母姓成為日常的具體實踐。
從母姓不該是「不得已」的選擇
「父姓常規」指的是子女從父姓才被視為「正常」、「理所當然」的父權社會傳統。我國《民法》從立法之初到1980年代,一直是婦女運動團體所批判的父權《民法》,其中第1059條對子女姓氏的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擺明了鞏固父方姓氏優先的特權,從母姓的唯一正當理由則是為了讓母親的父系家族宗祧得以延續,不至於「斷了香火」。因此在此階段,從母姓只是為了達成父系家族延續的「不得已」、「例外」之舉,不敢挑戰父姓常規。